出口侵犯NSK商标专用权轴承案件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0-01-24  浏览:0次

 

近日,上海海关官网发布上海海关关于上海翠洁实业有限公司出口侵犯 “NSK”商标专用权的轴承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知字〔2019〕第1935号)。

当事人委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泰国一批深沟球轴承。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NSK”商标的轴承40个。对于上述货物,“NSK”商标权利人日本精工株式会社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上海海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轴承上使用的“NSK”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NSK”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出口侵犯NSK商标专用权轴承案件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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